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260号)要求,经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察部门推荐,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6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2日至2月1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表彰奖励处
电话及传真:0951-5099065 5099096(传真)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
2.自治区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电话及传真:0951-5926208
自治区检察院队伍建设指导处
电话及传真:0951-5926188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路
附件: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检察院
2025年2月12日